住房公积金贷款进度分几步
公积金贷款进度分几个阶段
公积金贷款进度分为6个阶段,第一个申请,第二个审批贷款申请,第三个审批通过,第四个待放款,第五个待放款银行通过,第六个放款成功。
公积金贷款进度共显示几个状态
公积金贷款进度共显示三个状态。公积金贷款一共会显示初审,审核,审批三个状态。根据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介绍,表示管理中心应该加强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
公积金贷款进度阶段一般都分为什么
为申请——受理——审批。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公积金贷款共显示几个状态
三个,公积金贷款一共会显示初审、审核、审批三个状态。根据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介绍,表示管理中心应该加强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要加快审批进度。
拓展资料:
1、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是每月从公积金账户扣吗
公积金贷款可以是每月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也可以是用户支付现金,或者是从银行储蓄卡中扣除。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可以是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3、公积金贷款是哪个银行放款
公积金贷款并没有指定银行,很多银行都是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一般来说,开发商会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书,也就是用户选择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都是不能选择的。当然,有合作协议并不会影响用户的贷款申请,能否通过贷款审核,主要是看贷款人是否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
4、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①首先要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其对口银行进行贷款咨询,看自己是否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在满足条件后即可前往领取一份"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②大家按照要求,填写好自己领取回来的表格之后,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首付证明等等,并一并提交给银行进行贷款申请;
③接下来银行会通知大家进行贷款面审,然后调查住房信息,并审批对应的贷款额度期限等等,通过以后,银行会直接联系借款人,并通知其前往银行办理最终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等手续;最后,银行会把款项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商账户中,后期贷款用户按期进行还款即可。
5、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几次
公积金贷款一般可以用两次,即首套房和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三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将不会受理。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把前一次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才可以申请。
公积金贷款进度分几个阶段
公积金贷款进度分为初审、审核、审批三个阶段。
什么是公积金?
1、住房分配货币化形式一般指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3、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4、202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9156.87亿元,6611.21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0316.13亿元。
综上所述,公积金贷款进度分三个阶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